6项财政措施力保今年保障房任务顺利完成

 录入员:   来源:   录入时间:2013/1/17

财政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筹措与保障工作。财政部除了继续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外,还将通过提供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减免相关税收等多项举措确保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通知》强调,首先要严格按照规定渠道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需要政府支持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财政部将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与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

《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要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将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扩展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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