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体制改革的必要步骤

 录入员:   来源:   录入时间:2013/9/9

大规模推广房产税是推动各项体制改革的必要步骤,能为土地制度改革、财税制度改革等带来突破口,以居民承受能力不足或体制环境不具备为由推迟该政策的出台,都是借口。

近期,关于扩大房产税试点的争论很多。有人认为,征收房产税会推高房价,增加房屋租金,从而增加城市居民的负担;有人认为,在目前减税呼声很大的情况下,将房产税定位于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容易在社会上产生厌恶感,造成政策推动上的难度;还有人认为,房产税的立法程序有争议,征税目标不清晰,制度框架不明确,使得这项政策不可能大范围迅速实施。

2011年初,上海、重庆两地曾率先进行房产税征收试点。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独栋别墅和高档公寓,上海的征收对象则是新增房源。到2011年年底,重庆涉及征收房产税的住宅只有9400套,个人住房房产税不足1亿元;上海应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住房接近2万套,具体征税金额没有公布,但是数额也不会太大。

2011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429.8亿元,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相比而言,两地合计不超过3亿元的房产税收入对地方财政贡献甚微。由于征收范围过小,两地房产税的试点效果其实并不明显。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房产税属于国际上具有通行性的税种,世界上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征收房产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财产税(主要是房产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都比较高。

房产税税基不可转移,管理容易,收入稳定,符合受益原则,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源是没有问题的,与我国进一步完善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要求也相吻合。

房产税究竟会给民众增加多少负担?根据国际经验,各国在设计房产税税基和税率时,都会充分考虑人的基本居住需求以及低收入人群的承受能力,所以真正纳入征税对象的房产只是全社会住房的一部分,税率也不相同。

当然,从国外情况看,房产税的负担还是存在的。根据美国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9年,美国自住房估价中位数是18.5万美元,家庭房地产纳税额中位数是1917美元。2008年,英格兰平均每个家庭交纳的房地产税为1146英镑。显而易见,这种负担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增加住房的持有成本,抑制投机炒房,保护市场的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外,房地产税主要用在街道整修、公园、垃圾清理、警察、消防、教育、公交、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开支上。有了房产税的支撑,地方政府就拥有了相对稳定的财源用于城市的建设与运营。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也有一定比例的预算内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但一些地方经常以本级财政收入难以满足经常性支出需要为由,把建设性支出责任推给上级政府甚至中央政府,造成地方预算内资金用于建设的比例很小。

通常国外的地方政府会拿出20%的预算收入用于资本性支出,我们的比例远远低于这一水平。如果我们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房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财源,房产税就可以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一起,成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如果地方政府缺乏稳定、规范的财力保障,以土地出让和土地抵押贷款融资为特征的土地财政就难以退出,这也为地方政府反对征地制度改革找到了借口。

开征房产税并形成地方政府主体财源有利于推进现有土地财政模式的转型。如果房产税能够实现对土地出让收益的部分替代,地方政府建设性支出得到财力的保障,我们就有条件对现有征地制度进行改革。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减弱土地财政对居民消费与福利、社会和谐与稳定以及财政金融风险的负面影响。

总之,开征房产税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是完善地方财税体制必须要走的一步。以居民承受能力不足或体制环境不具备为由推迟该政策的出台,在我看来都是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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